资质简介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资质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系,查询许可目录,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其中,申请第一类许可或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家国防科工局递交申请;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三是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1、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2、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进行年度审计、准备消防和环保验收文件或达标证明、准备安全达标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准备其他文件和资料;
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整理文件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查;
4、向国家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出许可申请;
5、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做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
6、国防科工局在收到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其中,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相关标准制度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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