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简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 建立、 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 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体字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两证合一”后新的资格审查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与其他内容一并进行审查,B类装备承制单位不需要进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办理流程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申请单位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向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二是接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审核;
三是通过审核后,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1、在申请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申请单位建立国军标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4、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认证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第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现场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资质申请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4、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5、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相关标准制度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
3、《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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